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章程(草案)
第一条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是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面对全校学生的一个心理服务机构。
第二条 成立本中心的宗旨是:对我校学生开展心理学知识普及,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防治精神疾病,促进大学生人格协调发展,为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服务。
第三条 中心的机构设置:本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工作人员若干,成员由心理学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组成等。
第四条 本中心办公室设院宣传部,具体事宜由承办。
第五条 本中心的职责是:
(一) 审议、修改本中心的章程和日常实施细则、工作计划。
(二) 面向全校学生,定期举办心理学知识、心理卫生知识讲座。
(三) 开展心理咨询治疗、测量服务,协助各系做好学生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五) 研究探索学生心理健康规律。
(六) 配合“省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实验研究。
(七) 申请经费,审理预、决算。
(八) 议决其它应由中心决议的事项。
第六条 经费来源:学校资助和部门自筹。
第七条 经费用于本中心的教师讲课、资料费、办公费、劳务费等。
第八条 经费的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手续,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中心。
附: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滕爱萍
副组长:邱国庆
办公室主任:苏 璇
副主任:肖海明 朱海蓉
二00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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